本刊编辑部.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的命令,率先推行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[J].,1984,3(3):47-49 |
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的命令,率先推行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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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于1984年2月27日发布了《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,确定了以国际单位制(SI制)单位为基础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,规定了具体实施的措施和步骤.命令指出,科学技术等部门在1987年底前要大体完成过渡,一般只准使用法定单位,到1990年底以前,全国各行各业要全面完成这过渡,从1991年1月1日起,除个别特殊领域外,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.为此要求报纸、刊物、图书等 |
英文摘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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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I:10.11684/j.issn.1000-310X.1984.03.015 |
中文关键词: 法定计量单位 国法 量和单位 声学量 命令 贯彻实施 非国际单位制单位 国务院 词头 米每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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